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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