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26个配套实施办法。其中市委人才办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备受关注。
对已有人才购房政策进行汇总集成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对已有政策的集成、扩面、创新和突破。”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于2017年、2019年制定颁布了《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对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核业务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办;随着2018年“长沙人才”APP上线,购房补贴申报模式也由政务窗口人工受理升级为网上申报、不见面办理。
据介绍,《实施办法》对长沙已有各类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汇总集成。新政策涵盖了高精尖人才、青年才俊(博士、硕士毕业生)、新引进或新获得的高级技师、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实施办法》,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分别申请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及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对博士毕业生购房补贴进行扩面提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最大变化之一在于,对青年才俊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毕业生购房补贴进行了扩面。原有政策要求“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年龄35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新政策调整为不再要求必须落户;同时增加了“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同时,新政策对购房补贴标准进行了提标,原有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此次调整为10万元。

需特别提醒的是,高精尖人才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第三年经绩效评估合格的,续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博士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6万元,自首次发放补贴之日起仍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续发补贴余额4万元。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