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需求,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塔城地区近日出台23条人才政策,释放大量政策红利,吸引、培养、凝聚更多优秀人才在塔城地区就业创业置业。
“人才新政”23条汇集人才引进培养政策、人才安居保障政策、人才激励奖励政策、人才服务保障政策4个方面。
围绕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提出将“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还可适当放宽;鼓励企业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职称,新取得高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每人2万元奖补;对引进的“双一流”国内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采取先挂后任方式,到基层一线、重点岗位锻炼培养等。
围绕人才安居保障政策,提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博士(正高)30万元、硕士(副高)20万元、本科1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外,按照博士(正高)5000元/月、硕士(副高)3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标准发放1年生活补助;对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博士(正高、高级技师)发放1.5万元/年租房补贴或提供120平方米周转房,硕士(副高、技师)发放1万元/年租房补贴或提供90平方米周转房,享受期限3年;对柔性引进的人才最高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国内每季度、疆内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围绕人才激励奖励政策,提出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制,也可采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给予期权、股权参与收益分配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试验区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组建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奖励;实现技术转化,产值达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按照行业领域分类,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绩效工资、技术入股等激励措施,以及差旅费报销、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等政策;对荣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新认定的科研平台、创新实践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载体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围绕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提出引进人才发放“优才卡”,享受工龄连续计算、助学贷款代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免费体检、“零门槛”落户等惠才政策;引进外地人才,6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探亲假,并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路费;为柔性引进人才购买50万元以上保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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