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好、业务精、服务优、作风正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助推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高水平重点医学专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十二条措施(试行)。
01紧缺人才安家补助
(1)对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紧缺急需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其中: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8万元;
(2)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叠加补助,最高可享受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02名医引进补助
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医学专家及团队给予单位引才工作津贴或人才奖励补助,创建名医工作室。
(1)柔性引进。经认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给予引进单位柔性引才工作津贴,引进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每年每人分别给予48万元、36万元、18万元、10万元工作津贴。符合福建省的柔性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视实际贡献情况,可向省卫健委申领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助。
(2)全职引进。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卫生人才,以高于柔性引才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人才引进相关补助,并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任入编。符合福建省要求的全职引进第一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原则向省卫健委申请给予资金支持;全职引进第二层次人才团队可向省卫健委申领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补助;全职引进第三层次人才团队可向省卫健委申领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补助。
03工作住宿保障
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类专业毕业生,由单位安排住宿。单位未能提供住宿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助。
04人才安居保障
公开招聘和全职引进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享受以市场价8折优惠购买人才社区房或享受人才周转房租赁优惠政策。
05学历提升奖励
支持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才参加非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6优才进修培养
实行“优秀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优选一批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纳入培养计划,选派到省内外一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赴省内、省外进修学习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4000元的生活补助。
07名医带徒培养
鼓励名医以“名医带徒”的形式培养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给予带教名医补助。
08提高绩效奖励
受聘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可享受每月人均增量绩效1000元。
09提升基层待遇
除上述优惠措施外,招聘到基层医疗单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毕业生,在现行政策工资福利外,本次招聘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乡镇补贴300元/月(不含街道)。
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人员,人均可享受省基层卫技补贴400元/月。
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乙类、丙类乡镇卫生院全日制大专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不含在职学历)卫技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同等条件下,职称聘任向本科及以上学历倾斜。
优先选送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专业进修、学习。
10选树优秀典型
举行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活动,表扬优秀医务工作人员,并对受表扬人员予以奖金奖状等激励。
11关爱身心健康
落实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在职医务人员体检。工会提供暖心服务,搭建青年交友联谊平台,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对困难医务人员进行慰问。
12人才港湾计划
支持卫生人才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和子女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入、职称评聘、编制周转、免费旅游、免费公交等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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