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才立,业以才兴;千秋基业,人才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多措并举引进、培养、选拔人才,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人才,着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治边稳藏伟大事业中来。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深入实施人才“育、引、用、留”四大工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推进高原特色人才基地建设。

高层次人才是西藏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强区的重要力量。西藏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以求贤若渴的心态、积极有为的工作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

一、科学划分引进人才类别

引进高层次人才划分为四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相当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如:“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人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如: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并来藏实施成果转化、项目开发、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或者具有知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关键岗位管理经验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

D类:其他高层次人才,如: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才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二、全力保障引进人才待遇

个人补助。通过调入、创新创业方式引进的A、B、C、D四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个人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A、B、C、D四类人才,除在藏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待遇以外,每年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个人补助。对于调入、创新创业引进到海拔三、四类区工作的人才,在个人补助总额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增加10万元、20万元。对于柔性引进到海拔三、四类区工作的人才,在个人补助总额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增加2万元、3万元。

科研补助。通过调入方式引进的A、B、C、D四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薪酬待遇。调入、柔性引进的人才享受西藏同级别薪资待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

职务待遇。调入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职务职级待遇。调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调入前已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调藏工作试用期满,或调藏工作满2年,可以按规定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在区管国有企业工作试用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可按区管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安排职务和工作;在区外已有副处级、正处级职务,调入引进后可按程序提任正处级、副厅级职务;在区外已具有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可按程序提任事业单位五级、四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职称评聘。调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已取得副高级职称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确定正高级职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正高级职称(岗位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未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在藏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可由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副高级职称。

住房政策。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70平方米以上的周转房或人才公寓。全职在藏工作满5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按其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全额奖励,支持其购房或改善居住条件,并可享受西藏干部职工在区外购房同等特殊政策。

家属安置。调入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子女当年起即可报考西藏初高中班或在西藏参加高考;其未成年子女需要在西藏入学的,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随迁配偶由组织人事部门协助用人单位根据其原单位性质和专业特长,妥善安排适当工作。

医疗保障。调入引进的A类人才享受省部级干部医疗待遇,B、C、D类人才按规定享受西藏干部人才医疗保障待遇。

其他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珠峰英才卡”,可按规定享受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户籍、人才项目申报、金融支持、税费支持、企业注册登记等其他基础优待服务,以及休假疗养、学术交流、交通出行等其他专属优待服务。

三、千方百计成就引进人才

鼓励申报“珠峰英才”计划。 “珠峰英才”计划是自治区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每年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遴选一批战略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在5年支持期内,给予特殊支持。

第一层次为珠峰战略人才: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创新研究,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等国家杰出人才潜力的战略科技人才。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最高可申报项目经费1000万元。

第二层次为珠峰领军人才:工作取得重大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达到区内顶尖水平的一流领军人才。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最高可申报项目经费500万元。

第三层次为珠峰拔尖人才:长期扎根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维稳、强边等领域,专业素养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同行公认、社会认可度高的拔尖人才。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最高可申报项目经费200万元。

第四层次为珠峰青年人才:在各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最高可申报项目经费100万元。

调入、创新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珠峰英才”计划后,除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珠峰英才”计划个人补贴、项目经费相关待遇。

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合作银行可向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提供“人才贷”服务,个人可最高申请200万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达5年,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长期所在企业可最高申请1000万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达3年,自治区财政给予50%贴息。同时,政府投资公司可根据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引入的风险投资金额,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政府投资增值超过1倍以后,增值部分的50%直接奖励给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激励引进人才成果转化。对于揭榜科研团队完成科研攻关,并在藏转移转化成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可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启动扶持奖励资金,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在项目落地启动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按照项目每年收入的3%,分年度给予发展支持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实行配套表彰奖励政策。对于在藏工作期间入选世界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世界级或国家级奖励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激励。入选世界级人才项目、获得世界级奖励,按1:2配套给予个人奖励资金(一次性补助)。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按1:1配套给予个人奖励资金(一次性补助)。

四、简化优化人才引进程序

西藏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按需发布相关引才计划,与匹配人选达成引进意向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引进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五、实施引才伯乐激励措施

西藏鼓励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推荐、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到雪域高原创新创业,对推荐高层次人才以调入、创新创业形式引进的,每引进1名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

圣洁的雪域高原风光无限,开放的大美西藏生机盎然。新时代西藏需要人才、呼唤人才,也必将成就人才!


西藏向广大人才发出盛情邀请,热切欢迎各类人才奔赴祖国边疆干事创业、建功立业,让西藏因人才而发展进步、人才因西藏而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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