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唐人社函〔2023〕3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驻唐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企业培育等工作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重点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产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研究项目。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一)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二)省管优秀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市管优秀专家创新创业项目(含不在管理期的人选)。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专家服务基地服务专家等人才平台创新项目。
(四)留学归国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我市创办企业或科技创新的项目。
(五)高技能人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解决生产性关键难题,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等方面的技术革新项目。
(六)入选“青年培育人才工程”的各类人选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创新创业项目。
(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申报人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且为所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内已获得省市资助的申请人及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不在受理范围。
二、资助经费及待遇
(一)资助经费。对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的人才项目,按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小额资助四个类别分别给予资助。
1.特别资助。对新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与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项目合作,并签订详细合作协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经专家评估认定,按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每个单位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重点资助。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50万元。申报项目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且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体系,应用前景广阔,有很强自主创新的项目;或在我市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其产业符合或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一般资助。资助额度为5-10万元。申报项目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4.小额资助。资助额度为1-3万元。申报项目在所从事行业中具有前期储备和成果支撑,创新性强。
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侧重于创业和理工类研究项目,小额资助侧重于社科类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的研究价值确定资助额度。
(二)配套支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在工作场所、生活条件、家属安排等方面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受资助项目列入市级资助计划,在职称评审时按市级研究课题对待。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且申报项目具备研发基础和条件。具体包括:
1.各单位综合申请报告1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2023年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份(附电子版);
3.《2023年度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4.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专家证书或批文,企业注册资料,近五年内获得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荣誉证书、论文论著等复印件各一份(材料要求按顺序胶装);
5.申报表格电子文档(申报表用Word、一览表用Excel软件制作);
6.申请者所在单位提供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附电子版)。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上报市人社局(市直、部省属驻唐单位由主管部门上报)。
2.评审程序。市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3.根据《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获得经费资助者应与市人社局签订《唐山市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履行合同责任,按时完成研究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将人才项目资助工作与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力争做到政策传达覆盖,引导满足条件的各类人才积极参与申报。
(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好中择优的原则,向科技创新、转型升级领域人才倾斜。对申报项目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论证,保障项目可行性、持续性、科学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一单位申报人员不得超过5人。
(三)各地各部门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要加强追踪管理,切实负起主体监管责任,保持项目负责人稳定性,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四)各单位申报材料务于2023年8月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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