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激发博士后创新创业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省人社厅决定开展湖北省博士后常态化“揭榜领题”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探索建立博士后“揭榜领题”长效机制,搭建企业和博士后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对接平台,发挥博士后在创新驱动中生力军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2023年在宜昌市、黄石市先行开展试点。2024年逐步在全省推开。

三、组织管理

省人社厅统筹项目开展,确定试点市州、审核试点市州工作方案、组织项目评审、给予项目资助,并指导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工作方案,征集项目需求,组织供需对接,评议推荐省资助项目,加强签约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服务管理,对获资助项目结果产出进行评估,视情况给予奖励支持。

四、试点内容

“揭榜领题”主要分为需求发榜、项目揭榜、对接签约、项目实施、审核资助五个阶段。

(一)需求发榜。由试点市州面向本地重点产业链、各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征集技术攻关与技术创新升级需求项目清单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试点市州人社局在官网上发布通过审核的需求项目清单。发榜项目资金投入应不低于1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年内;市场已有成熟技术或发榜单位已与第三方签订合作研发协议的项目不应发榜。

(二)项目揭榜。由我省在站博士后为主要成员的科研团队或博士后个人,依托设站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项目需求进行揭榜。

(三)对接签约。发榜、揭榜双方达成共识后,应共同制定“揭榜领题”实施方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揭榜领题协议,细化合作具体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权责划分。

(四)项目实施。发榜、揭榜双方根据方案和协议,开展项目技术攻关和研究。市州人社局应跟踪了解“揭榜领题”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双方履行协议。

(五)审核资助。对科技创新、产品提质、产业升级富有价值的揭榜领题项目择优给予资助。具体由发榜方申请、市州人社局评议推荐、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发文确定资助项目。

申请资助的揭榜领题项目,发榜、揭榜双方应确保申报项目及提交资料客观真实,并签署提交承诺书。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奖励支持政策的,依照相关法律和承诺书约定进行处理,追回资金,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和科研诚信评价体系。

市州人社局推荐应重点围绕项目真实性、创新性、可执行性征求项目发榜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评议专家实地考察、评议。

省人社厅对入选项目根据评审等次拨付经费资助,落实相关支持。试点市州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试点市州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报送省人社厅。

五、支持措施

(一)对市州推荐的签约成功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按项目评定等级由省厅给予5万-30万元资助作为张榜项目经费,资助金额不超过张榜项目投入的30%。资助项目数量一般控制在推荐数量的80%以内,具体根据项目质量、价值确定。资助经费按科研经费进行使用管理。

(二)获得资助的项目可直接入围下一届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赛组决赛。根据参赛成绩给予揭榜方2万-50万元奖励。

(三)对成功揭榜签约的博士后项目团队或博士后个人给予日常经费定向支持。

(四)试点市州应对签约的揭榜成功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给予适当配套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州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推动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士后常态化“揭榜领题”的重要性,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经费支持。

(二)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取得实效。试点市州人社部门要对签约项目适时开展跟踪服务,认真组织评议推荐及成果评估工作。省人社厅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与热情。各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要积极发动广大博士后人才参与“揭榜领题”,鼓励其投身科研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难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6656653、87125242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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