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办〔2023〕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3〕6号),为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使用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将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服务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采取外聘科技顾问、首席技术指导、创新研发外包、退休兼职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承担企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可根据实际取得的成果效益,给予每月最高5万元的服务补贴。

二、适用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和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人才原有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通过柔性使用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柔性使用方式包括:

1.合作引进。与国(境)外、省外、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引进其所属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服务。

2.挂职引进。选拔或邀请国(境)外、省外、市域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用人单位挂职工作。

3.兼职引进。与国(境)外、省外、市域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支持。

4.顾问指导。聘请国(境)外、省外、市域外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5.退休特聘。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国(境)外、省外、市域外和市域内已经退休的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支持。

国家或省、市自上而下集中组织的对口支援(援建)工作,不纳入柔性引才补贴范围;集团企业的总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或内部的人员异地调动,不纳入柔性引才补贴范围;各类用人主体之间,存在层级管理关系、投资关系、连锁经营关系等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不纳入柔性引才补贴范围。

三、申报条件

1.人才应为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

2.人才应当符合我市构建“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涉及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企业(单位)的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

3.用人单位应当与人才(团队)签订1年以上聘用(服务)合同,重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任务等;

4.人才(团队)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满3个月以上;

5.人才应当被吉林省(或长春市)认定为A类、B类或C类人才。

6.在职人才申报,应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退休人员申报,无需征得原单位同意。

7.人才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

四、补贴标准

根据引进人才层次、服务内容、工作时间等,采取分级定档、逐月递增等方式给予补贴。具体为:

(一)合作引进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1万元,每月最高补贴3万元。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8万元,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5万元,每月最高补贴1万元。

(二)兼职引进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1万元,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8万元,每月最高补贴1.6万元。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5万元,每月最高补贴1万元。

(三)挂职引进、退休特聘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1万元,每月最高补贴5万元。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8万元,每月最高补贴4万元。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5万元,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

(四)顾问指导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不予递增。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不予递增。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不予递增。

(五)补贴资金计算方式

1.整月数。工作首月或末月达到25天的,视为增加1个整月;首月不足25天的,从下个月开始计算整月数;末月不足25天的,当月不计算为整月数。

2.贡献系数。根据人才承担(参与)任务的立项层级和研究难度等因素设置的数值,其中:

列为国家(含部委)级重点工程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相当层次重点项目的,贡献系数为1。

列为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相当层次重点项目的,贡献系数为0.8。

列为企业(单位)内部的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贡献系数为0.6。

3.计算公式。

首月补贴资金=基础补贴资金*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贡献系数;

前三个整月的补贴资金=基础补贴资金*贡献系数;

其他整月补贴资金=[基础补贴资金+(整月数-3)*递增额度]*贡献系数;

末月非整月补贴资金=上月补贴资金*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补贴资金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获补贴人员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1.《长春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

2.《长春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年度执行情况表》;

3.《XXX单位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或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进展情况等,以及申报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完成情况等;

4.我市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

6.申报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文件;

7.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①申报人与我市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协议);

②申报人与异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协议)。

8.申报人提供异地社保缴存佐证材料,已退休人员出具异地退休佐证材料;

9.申报人在我市用人单位计税薪金领取证明(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10.申报人在我市服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承担企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的佐证材料;

11.申报人应提供原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记录及无违法违纪被调查和失信行为”证明。

注:涉密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申报材料提供1份,要装订成册,同时也要便于后期补充材料。其中,附件1、附件2应提供原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提供PDF扫描文件,每个申报人单独建档排序。

六、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我市用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属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初审。申报工作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以初审单位名义将推荐人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3.复审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初审推荐的人才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监督。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应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工作监督。

5.资金兑现。公示和备案核准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并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月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

6.定期核准。对审核通过符合补贴的人员,从次月起每月月底最后一周,申报单位应当对柔性引进人才在职服务情况进行核实。

对服务期满的人员,申报单位要在《长春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年度执行情况表》中进行减员,及时向市人社局补充提交解聘协议或解除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对新引进人才,要按本通知提交全套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申报。

7.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各相关单位,要严把资格审核关,按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列为其他人才项目资助和人才选拔的范围,并依法追究违法所得。

七、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31日

八、受理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或本领域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至市人社局(西民主大街809号)人才开发处226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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