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一批3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3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2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郑州出台十四条“硬核”措施。

  11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郑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畅通引才渠道

  引进博士可免除笔试程序;对于“招才引智”,郑州是“认真的”。

  根据《通知》,对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海内外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实行先招聘后备案;可对其免除笔试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各类企业或不使用事业编制的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单位自主办理引进手续。

  同时,郑州市还将大力推行“一件事”办理,进一步压缩人事手续办理时限。事业单位在完成编制和岗位使用批复后应及时申请办理人事手续,人员调动、职称聘任、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人事手续各环节在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

  支持用人单位大力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郑州人才相关政策的,经认定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进行岗位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郑州市还将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用于符合条件的35岁及以下申报正高级职称、30岁及以下申报副高级职称、25岁及以下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实行“人岗对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

  报职称有“绿色通道”

  《通知》还提出,对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30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除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外,进一步拓展申报评审职称业绩范围,其他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或取得其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的,经国际同行、国内一流专家实名举荐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结合不同业绩要求分类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结构比例限制。

  另外,郑州市对3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30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级职称,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博士初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相应职称后由单位直接聘用,所聘中级岗位单列管理。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博士毕业后的业绩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以使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和出站后到郑州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根据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在站期间业绩特别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或出站后到郑州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由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考核认定相应高级职称。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对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郑州市企事业单位博士后人员,按政策享受职称评审相关待遇。

  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有补贴

  对新设立国家、省级、市级博士后工作平台的郑州市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优秀博士在站生活补贴提高至15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对郑州市企业引进(出站3年内)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国(境)外优秀博士后安家补助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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