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支持期评估,是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规范高层次人才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3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制定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期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优化了高层次人才支持期的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内容、方式等内容。
谁能评,都评啥?
评估对象上,《办法》主要适用于经认定的我市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及所在用人单位。
评估内容上,高层次人才包括支持期内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用人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评估方式上,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实行备案制,纳入动态管理。
能享受啥待遇?
政策待遇上,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期末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将作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入库出库管理和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待遇的依据;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以用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继续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年暂停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待下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恢复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依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停止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其中,支持期内贡献突出、取得重大荣誉、发挥突出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以下关爱激励政策——推荐聘任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特聘顾问、推荐评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或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推荐参加郑州市组织的人才培训交流活动、推荐申报郑州市打造国家人才高地先进个人奖励推荐评选“郑州市优秀专家”。
6大变化 告诉你“新”在哪儿
相比此前政策,新公布的《办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高层次人才评估方式、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6个方面。
优化了评估方式。相较于原文件《评估办法(试行)》),《办法》将高层次人才评估区分为两类。其中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备案,相比原来优化了评估方式。
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办法》加入了对用人单位的评估内容,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以用人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为依据。
简化了年度考核内容。《办法》中,用人单位无需每年再单独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估工作,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报送单位年度考核表即可,减少了用人单位的工作量。
简化了期末评估内容。原来的综合量化打分评估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办法》仅在评估时简述个人德能表现、业绩成果等情况,单位仅需说明成效、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修改了评估结果。《办法》中按照评估结果分为两类人,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和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都有各自相对应的考评方式。
增加了关爱激励政策内容。《办法》中对在支持期内贡献突出、取得重大荣誉、发挥突出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都增加了相关的关爱激励政策,促进人才发展动力。
(正观新闻记者 李娜 陶然)
本文(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版权归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本文,请后台联系取得授权,并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同时注明来源正观新闻及原作者,并不得将本文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