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博士后制度实施35周年之际,为总结和回顾中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历程,完整、科学保留和展示中国博士后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史料,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建设中国博士后数字史料馆。就1985年以来与我国博士后事业发展相关的重要史料面向各单位公开征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征集内容
(一)文字资料
   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海外知名人士、院士专家在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讲话、批示、题词等;各省(区、市)、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印发的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文件、计划、总结、报告、成果和数据统计等;在站和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管理人员的先进典型事迹(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突破、示范典型、劳动模范、道德楷模、国际合作典范等)。
(二)影音、图片资料
    包括领导和专家视察调研,重要工作会议,进出站考核,学术交流活动,科技服务活动,联谊活动,博士后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图片、音视频资料,以及相关宣传片、纪录片等。
(三)重要史料实物
   1985年博士后制度实施以来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博士后史料实物,包括进出站材料、证书、牌匾、奖杯、奖状、纪念品、纪念册,博士后工作专著、年鉴、成果汇编、教材、政策文件等,以及海内外支持和关怀中国博士后事业的友人的各种纪念品、捐赠品等。
有关要求
(一)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重视博士后史料征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博士后工作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对所属博士后设站单位的组织动员和传达部署。
(二)征集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7月10日。后续将每年定期组织征集。
(三)报送史料的设站单位请填写《登记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并由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盖章。《登记表》中请明确实物史料是否需要退回,对赠与并无需退回的实物史料,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向赠与单位发放收藏证明。
(四)电子史料及《登记表》扫描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实物史料原则上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大数据研究院,珍贵实物史料和涉密载体请先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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