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髙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和科技平台支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今天博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03号)申报要求,欢迎意向设站单位参考。
申 报 条 件
江苏省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 建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申 报 程 序
本次江苏省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择优推荐,省人社厅综合评议的方式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对截至发文之日已连续三年以上(含)未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各地原则上应先行申请撤站后,方可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创新基地新设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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