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古称处州,浙江省辖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地理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坐标东经118°41′~120°26′和北纬27°25′~28°57′之间,地势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设1个市辖区:莲都区,7县: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代管1县级市:龙泉市;总面积17298平方公里。其中,景宁县是中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
丽水被誉为“浙江绿谷”。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龙泉市凤阳山黄茅尖海拔1929米,庆元县百山祖海拔1856.7米,分别为浙江省第一、第二高峰。生态环境质量浙江省第一、中国前列,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继续位居浙江省首位。对外开放旅游点68个,其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2家。2005年1月,丽水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9年12月,相继被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城市”。
丽水“人才新政15条”
01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1.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按A、B、C三类分别进行资助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此外,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创业人才项目:按重大项目、A、B、C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创新人才项目: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以下补助(企业引才补助)A类70%、B类60%、C类50%。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作为资助,此外,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此外,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作为日常经费资助。
4.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
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对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金融机构或组织风险分担支持。设立丽水人才服务银行,对国家、省重点引才计划专家分别给予以下额度的信用贷款:国家重点引才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1000万元,省重点引才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500万元。
5.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予以下奖励:对企业实现A股上市的奖励700万元,实现境外上市的给予奖励50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0万元。
6.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
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最高奖励6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最高奖励1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最高奖励4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奖励最高5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最高奖励6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
02人才引进政策
1.落实国家、省重点引才计划人才奖励资助
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引才计划人才,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并给予1:1配套补助。对于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省重点引才计划创新类人才,参照“绿谷·创新引领行动”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
2.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计划
对纳入计划的人才发放人才津贴,其中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
3.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
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企业聘请外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施“星期天工程师”、“金融特派员”等柔性用才制度。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4.实施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形成与“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引才体系并行的本土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对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给予1:1的配套资助。
5.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引培计划
实施“菁英人才储备计划”,从国内外院校遴选一批优秀在校生,与市、区内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约定毕业后来丽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贴,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费用5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被举荐发现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纳入我市重点人才工程培养。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岗位实习和社会实践,对在丽岗位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每个重点社会实践团队给予5000元补助。
03人才安居政策
1.实现人才安居工程。
未来五年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以下购房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80万元、顶尖人才35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65万元、高级人才50万元。对毕业3年内大学生来丽就业创业、且无住房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2.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出丽水人才服务卡2.0版,从“一条龙服务”升级为“定制化服务”,为人才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基地,吸引院士、省重点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来丽休闲养生。每年为专家和1-3名随行人员提供免费食宿一周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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