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
能力;
3.进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4.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5.申请项目为本人承担;
6.非涉密项目;
7.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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