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安徽省和贵州省的省会城市,合肥市和贵阳市的人才政策分别将有所调整。除此之外,小编注意到,近期多地的人才政策均有调整,或是加大优惠、或是提高准入门槛。不久前,深圳、海口两大经济特区城市便发布了相关政策。
安徽合肥:正对人才政策进行梳理优化调整
此前,根据《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的申报人,可按规定的标准享受3年生活补助,最高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近期,不少到合肥工作的毕业生在想要申请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补助时,发现找不到这条政策。
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上留言咨询后,合肥市经信局回复称:合肥对以往的人才政策正在进行梳理优化调整,具体到产业紧缺人才补助政策今后如何执行或做其他调整,以市里最新发布执行的相关政策为准。
但目前,小编并未在官网检索到新发布的相关政策。
贵州贵阳:全能型领军人才可领1亿元
日前,贵州省贵阳综保区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就贵阳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配套细则进行专门解读。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贵阳会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针对“重量级”科技人才,专门出台政策,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奖补!
按照规定,重点支持的奖补对象必须是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领军型人才,能够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到贵阳贵安创业,特别是聚焦贵阳贵安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能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科研领域进行攻关,拥有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核心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前景较好,对贵阳贵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能起到引领支撑作用。
凡是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贵阳将按项目研发投入预算总额10%-30%予以最高1亿元的生活、科研奖补。其中,技术成果产业化类项目按研发投入预算总额10%奖补,科学研究类项目按研发投入预算总额20%奖补,引进的人才和团队在本地开展科学研究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并进行产业化转化的,按研发投入预算总额30%奖补。
深圳前海:推荐人才回归可得奖励
11月22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人才办法》)
《人才办法》从“推进深港人才合作”“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人才回归计划”三个方面对各类人才及人才机构、载体进行重点扶持。
推进深港人才合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前海合作区实习的香港青年,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实习补贴,最多6个月;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香港青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10000元/月、硕士7000元/月、学士5000元/月,最多发放3年。
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提供金融、会计、税务、法律、航运、建筑工程、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取得相关香港或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最高奖励5万元。
经前海管理局备案,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前海合作区开展研究的在站博士后,科研补贴每人15000元/月,最多发放6个月。
支持深圳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两地政策可叠加,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集聚高层次人才
聚焦国家战略领域,集聚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奋战在科研第一线及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强的战略科学家,实行“一人一策”引进。
经认定后,分别给予科技领军人才324万元、青年科技人才216万元人才奖励的人才奖励,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享36万元人才奖励,分3年平均连续发放。
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按项目资助金额10%、最高享200万元给予人才奖励;项目核心成员,按项目资助金额5%、每人最高享100万元给予人才奖励。
鼓励前海合作区各类机构引进和举荐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一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一个省、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5万元奖励。
人才回归计划
经符合条件的用人机构自主推荐,在原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人才, 按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1. 工资薪金所得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奖励;
2. 工资薪金所得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2.2万元以上2.7万元以下奖励;
3. 工资薪金所得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给予3.9万元以上4.6万元以下奖励;
4. 工资薪金所得70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给予5.9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奖励;
5. 工资薪金所得85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的,给予8.9万元以上18.9万元以下奖励;
6. 工资薪金所得18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5.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奖励;
7. 工资薪金所得400万元以上的,给予66万元以上奖励。
此外,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若已取得购房资格码但未购房,在《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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