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博士后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要求,现江苏、安徽、河北等地均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设站的通知。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申报要求,以及日前已发布正式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通知的部分地方申报程序,欢迎意向设站单位参考。
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择优限额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日前已正式开展博士后新设站工作的部分地方申报程序,可供各地意向申报单位参考。
部分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设站工作申报程序
江苏省: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后,进行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上报单位进行排序,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各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并推荐本地区(部门)申报单位,于 4月3日 前报送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安徽省:各设区市、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各市、雄安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于2020年 3月20日 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吉林省: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正式行文于2020年 4月25日-28日 期间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申报单位于2020年 4月3日 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各市、省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择优进行推荐,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一并邮寄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并由各市、各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申报函,于 2020 年 3月31日 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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